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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10-0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放假时间长,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126号)转发你们,请接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报:区政府办                     2017年9月25日印发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安委办〔2017〕126号

  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18 号,见附件)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将迎来客流高峰和各类庆祝纪念活动,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公众聚集场所事故风险加大,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队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是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事业单位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特别管控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特别是危化品罐区、库区、堆场进行严密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针对客运流量增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客运、危险物品运输、重型车运输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检查,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检查,对航道内的各类船只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船只一律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要集中整治水运码头和运输秩序,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各类冶金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粉尘爆炸和涉氨等事故。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和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管理,严防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消除事故隐患,集中组织力量对商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医院、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高层建筑、群租房等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质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对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电梯开展全面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运行。五是加强旅游领域安全监管。国庆、中秋期间是旅游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做好游客安全警示工作。旅游、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等游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极端天气来临前,必须停业撤人。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旅行社的管理,加强游客出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房屋建筑施工、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对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和大型设备等,建设单位要提前采取防护措施。持续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和预防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强化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同时,农业机械、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地铁、铁路、民航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隐患整改,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找准存在的风险节点、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治本攻坚。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要综合运用专题巡查督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专家问诊、警示约谈等手段,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一清单五制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切实将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对节日前后存在停工复工的企业,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开复工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措施,全力防控各类事故风险,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建立健全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18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7〕1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放假时间长,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看紧盯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交通运输方面:完善“一车三方”工作机制,突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强化长江及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私搭乱建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职责。建筑施工方面:持续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 和预防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险情和事故的行为,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严格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钢瓶市场秩序。民爆方面: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民爆生产线安全隐患,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力度,防范民用爆炸物品失管失控。旅游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点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消防方面:对“多合一”“三合一”场所、地下空间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认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节日期间加班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对节日停产企业严把节后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关,强化跟踪检查。

  三、保持高压态势,善始善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 8月初国务院安委办第14 督导组及 9 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综合督查组来江苏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的检查排查。要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集中人力、物力,对重点部位、要害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隐患再检查再排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追责力度,加大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两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 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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