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1-9月份,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事故总体趋于平稳。现将上半年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1人,直接经济损失792万元(道路交通领域直接经济损失未列入统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下28.2%和19.23(去年1-9月发生39起,死亡26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降。
(一)工矿商贸领域
上半年全区累计发生7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较去年同期均上升16.66%(去年同期发生6起,死亡6人),分别是:
1.南京鸣朋纸制品材料有限公司“3·10”机械伤害事故(和凤镇);
2.南通金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3·14”高处坠落事故(开发区);
3.南京市溧水区徐莉利家电经营部“4·22”触电事故(白马镇);
4.南京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27”高处坠落事故(永阳镇);
5.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2”高处坠落事故(开发区);
6.江苏一变电力装备有限公司“8·11”触电事故(开发区);
7.溧水区洪蓝镇无想寺社区居民委员会“8·26”触电事故(洪蓝镇);
(二)道路交通领域
上半年全区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6.36%和25%。
二、特点分析
综合分析,一季度事故的发生呈以下特点:
一是工矿商贸事故呈上升趋势。从全区事故发生地来看,开发区3起、永阳1起、白马1起、和凤1起、洪蓝1起,石湫、晶桥、东屏未发生亡人事故(去年同期,开发区3起、白马2起、永阳1起)。
二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高发。1-9月份,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5%和71.42%。工矿商贸事故中,建筑施工领域事故1起、死亡1人;居民服务业1起死亡1人;日用产品修理业1起死亡1人;工贸企业2起死亡2人;高处坠落3起死亡3人,触电3起死亡3人,机械伤害1起死亡1人。
分析事故原因,充分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领域(绝大部分是重型货车与两轮或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是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车辆驾驶人员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电瓶车驾驶人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抢占机动车道、路口、路段抢行猛拐、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够等。
二是工矿商贸领域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仍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安全知识匮乏、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不掌握。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进入危险作业区域造成事故发生。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开展,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扎实,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正值产经营高峰期、旅游黄金期,安全风险叠加,党的十九大也将在10月份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开发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覆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职工;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全员化、全面化、全天候排查治理。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企业应急管理。要严格依照《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溧安委办字〔2017〕10号),督促企业加强“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高危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搞好应急队伍及装备物资配备,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消除事故影响。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百日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2017年10月11日
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溧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