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迎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将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到江苏来开展综合督查,抽查5个左右省辖市和不少于10区县以及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据有关信息鉴于8月初督查江苏省,我市没有被抽查到,此次我市被抽查的可能性大。这次综合督查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督查时间
9月上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综合督查组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通知要求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见附件),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做好过细的迎查准备,特别是相关工作台账一定要齐备完善。
(二)请各镇(街)、开发区,区安监局、交运局、城建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于9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结报区安委办,数据要齐全、准确。
(三)请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的迎查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交通运输由区交运局牵头落实;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由城建局牵头落实;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落实。迎查工作包括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告和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清单及整改完成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五落实”情况、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台账资料等等。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考评细则
2017年9月4日
抄报:市安委办 2017年9月4日印发